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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学院巡考、监考人员职责

时间:2022-07-07 作者: 点击数:

数学学院巡考、监考人员职责

(2022年1月20日修订)

为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保障每个考生的合法权益,建设和维护优良的学风,端正学生学习态度,杜绝考试不端行为,现对进一步加强监考工作要求,具体规定如下:

一、巡考人员提前15分钟到岗,检查每个考场监考人员是否到岗。监考人员提前10分钟到岗,认真清理、布置考场,检查学生考试证件,要求学生将手机、书本、资料等与考试无关用品,放到指定位置,清空课桌椅。学生手机等通信用品一律不能留着身上或课桌里。

二、考试学生应持学生证或身份证准时进入考场,按监考人员现场排定的座位号入座,迟到15 分钟以上,不得入场考试。

四、学生在开考后,除交卷外不得离开考场,确因突发疾病等特殊情况需要离开考场者,须在监考人员陪同下离开考场。

五、监考期间,不得擅离职守,认真监考,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

六、若发现考场有考试违纪和作弊行为,监考人员应根据《合肥工业大学考试管理细则》相关规定立即处理,注意保留相关证据,特别是对于使用手机作弊的学生,要及时进行拍照取证(将学生手机与学生证一并拍照),涉及使用QQ群、微信群等群组作弊的,要对群组成员页面及群内全部留言记录一并拍照取证,并认真填写考试记录表。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要将违纪作弊相关证据、考试记录表和学生试卷一起及时上报本科生院教学研究与评估处。

七、监考、巡考人员对学生考试违纪行为应立即当场处理,不得无故拖延、随意处置和不处理。

八、配合学校巡视人员的工作,接受他们的合理建议和监督检查。

六、若监考、巡考人员违反相关规定,将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学生上交答卷时,一定要仔细核对,切勿将试卷误收为答卷。考试结束,清点答卷份数,要与实际考生人数相符。

八、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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