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建设

位置: 首页 > 党建工作 > 制度建设 > 正文

数学学院听课制度暂行办法

时间:2022-07-07 作者: 点击数:

数学学院听课制度暂行办法

(2022年3月15日制定)

为强化教学过程管理,全面、客观的了解和掌握数学学院的教学动态,努力形成“听、评、议、改”一体化高效教学管理闭环,不断提高学院教学质量,特制定数学学院听课制度暂行办法。

一、听课人员及听课方式

1、数学学院领导、系部正、负主任均需听课。

2、请上述人员根据规定及相关要求,及时安排听课。听课方式以随机、随堂为主,可组织重点听课、联合听课。本学期增加线上看课堂教学的直播视频,听课评价表也可在线填写和导出。

二、听课要求

1、学院领导带头听课,每学期听课不少于四次;系部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三次,系部副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两次。

2、数学学院专业课听课次数应不低于要求听课总次数的二分之一。公共课听课偏向于新进青年教师。若学院提供听课选择建议,需尽快执行并反馈。听课前后应主动深入学生,了解学生反馈、收集学生建议。

3、每次听课后应认真填写数学学院听课记录表(见附件),及时与授课教师交换意见,并由授课教师签字确认;意见建议须对教师改进教学、学院改进教学管理具有较强的针对性。涉及到教学设施、教风、学风等方面的问题应及时与学院沟通解决。

4、每学期期末前将听课记录表提交给学院教学办。

5、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合肥工业大学数学学院

2022年3月15日

上一篇:数学学院实验室(机房)管理办法

下一篇:数学学院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的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