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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学院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的实施细则

时间:2026-01-29 作者: 点击数:

为深入推进学院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根据《合肥工业大学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细则》(合工大党发〔2024〕41号)、《合肥工业大学教职工双周三政治理论学习细则》(合工大党发【2018】94号)等文件精神,现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形式

学院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坚持全院集中学习与党支部学习相结合;理论学习学与实践活动相结合;线下和在线学习相结合。

1.集中学习。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以集中学习为主,以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和系部全体教职工学习为主要形式,全院教职工集中学习由学院统一安排。根据学习内容,集中学习可采取报告会、座谈会、研讨会、主题发言、读书会、收听收看影视视频等方式进行。

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以下简称中心组)由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学院党委履行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学习第一责任人,负责部署落实学习计划,主持集体学习研讨。党政办公室主任负责学习材料准备、做好学习记录等工作。可根据实际需要,召开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经学院党委提名其他人员参加中心组学习。

系部全体教职工学习(以下简称党支部)由党支部书记、系部主任召集主持,党支部书记是本系部学习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定学习计划,组织开展学习活动,提出学习要求,加强管理考核等。

2.实践活动。在政治理论学习的基础上,根据任务安排和学科特点,学院党委、党支部组织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考察、乡村振兴服务、高水平大学调研、产学研合作等方式进行主题实践活动、党日活动,丰富学习内容与形式,提升学习效果。

3.个人自学。全体教职工根据任务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和个人实际,充分利用网络、新媒体等资源,积极进行个人自学选学和研读相关理论知识。

二、学习内容

1.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3.《党章》以及其他党规党纪,《宪法》》以及其他国家法律法规。

4.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法治、科技、文化、教育、人才、民生、民族、宗教、社会、生态文明、国家安全、统一战线、党的建设、中华民族发展史等方面的知识。

5.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师德师风建设,高等教育以及与之相关的政治、经济、科技、法律、文化、教育等方面的知识。

6.教育部、安徽省以及学校党委行政重要会议精神、重大决策部署、重要文件、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

7.围绕学校、学院发展战略和中心任务,推进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国际合作交流、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学习研讨。

8.学校党委要求学习的和学院党委根据新形势新任务认为应当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三、学习要求

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原则上每月开展一次,年度累计学习次数不得少于9次,集体学习研讨每个季度不少于1次、在每年学习总次数中的比重应当超过50%。开展集体学习研讨,每次要围绕主题明确2名以上的重点发言人,以中心组成员自己讲为主。中心组成员每年重点发言不少于1次,重点发言内容要紧扣主题、联系实际、言之有物。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每年至少开展1次专题调查研究,中心组成员每年至少撰写1篇高质量的调研报告。

党支部坚持双周三下午政治理论学习制度,每年组织集中学习和实践活动原则上不少于20次,特殊情况,作调整的,可通过一定形式进行补学。教职工须按要求参加校党委、学院党委根据形势发展要求与工作需要安排的重大学习活动和重要会议。

四、学习管理

1.加强学习计划安排。按照学校党委部署,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制定学院党委和党支部年度学习计划,并做好年度学习情况总结。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也可临时对学习计划中的相关安排进行调整和补充。

2.健全学习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第一议题学习制度,严格做好学习考勤、档案管理、学习情况通报、经验交流等工作,做到学习有计划、读书有笔记、集中研讨有记录、学习情况有通报、经验体会有交流。相应成员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与会学习的,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并于事后及时补学补课。

3.加强支部指导检查。学院党委统筹安排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指导和检查各党支部学习活动开展实施情况。学院党政领导、党委委员要加强对所联系党支部开展理论学习活动的指导、监督,认真落实双重组织生活会,每学期至少参加一次所联系党支部的集中理论学习活动。

4.严格落实考核问责。学院党委对党支部学习情况进行常态化督查,严格落实党支部书记抓党建述职工作制度。对党支部理论学习制度不健全、落实不到位、活动开展不力、出勤率较低等,取消党支部当年参评先进的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五、附则

1.本细则由学院党委负责解释。

2.本细则从通过之日起开始实施。原《数学学院党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教师理论学习的实施细则》(院党函【2022】3号)同时废止。

中共合肥工业大学数学学院委员会

2025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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