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持和加强党对学校工作的全面领导,完善学校基层党委(党总支)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制度,夯实基层党建工作,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办法(试行)》和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委《高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推动学校党建与事业发展深度融合,坚持书记抓、抓书记,强化责任落实,坚持分类指导、务求实效,重在解决问题,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努力提高党建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为学校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第二条述职评议考核聚焦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中共教育部党组、安徽省委和学校党委关于基层党建工作部署要求,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强化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推进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等情况。
(二)党委(党总支)书记履行抓基层党建和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推动党委(党总支)履行抓基层党建工作主体责任、班子其他成员履行分管领域党建工作责任等情况。
(三)落实基层党建工作重点任务,主要包括扎实推进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大力实施党建工作“示范创建和质量创优”项目建设,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党员领导干部联系基层党支部、服务师生群众,干部选育管用情况,做好统战、离退休、群团、定点帮扶工作等情况。
(四)深入推进党建和事业发展“一融双高”,强化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抓党建促进本单位事业发展。党委(党总支)做到“五个到位”,所辖党支部做到“七个有力”,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等情况。
(五)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情况,教材选编、“一会一报”与各类阵地建设管理情况,保密、信访与校园安全稳定工作情况。
(六)开展思想理论武装和师生思想政治教育,贯彻落实时代新人铸魂工程,践行“一线规则”,健全班子成员与学生党支部联系制度,通过常态化深入教学课堂、学生社区、活动阵地等,强化师生面对面交流;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做好年度人才引育与服务工作,领导干部主动联系服务人才等情况。
(七)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推动基层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一岗双责”和执行廉洁纪律、监督执纪问责、推进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等情况。
(八)上年度述职评议考核问题清单落实情况和巡视巡察、日常监督检查等涉及基层党建工作问题整改情况。
年度述职评议考核具体内容,根据每年的党建重点任务确定。
第三条述职评议考核工作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开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一般安排在年底或次年年初进行,采取现场述职与书面述职相结合的方式。
第四条述职评议考核参加评议人员一般为两委委员、熟悉基层党建工作情况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基层党支部书记、党员干部和师生代表等。
第五条学校党委书记对现场述职的党委(党总支)书记逐一进行点评,班子其他成员也可结合工作分工进行点评,重点指出存在的问题和努力方向。点评一般采取“一述一评”的方式进行,也可结合实际集中点评。
第六条述职评议考核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评价为“好”等次占三分之一左右,评价为“较好”及以下等次各占一定比例。考核等次经学校党委会议研究确定后,向被评议考核人反馈,在一定范围内通报,述职评议考核等次纳入干部人事档案。
第七条把抓党建工作情况作为党委(党总支)书记工作实绩评定的重要内容,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和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
对述职评议考核结果未达到“好”等次的,党委(党总支)书记年度考核结果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
述职评议考核结果排在后三位的,分管(联系)校领导或党委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对党委(党总支)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提醒、限期整改。连续3年评议考核结果全校排在后三位的,根据工作需要原则上对党委(党总支)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或工作调整。
因教育或管理不到位出现师生严重违规违纪违法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书记本年度抓党建工作述职不得评定为“好”和“较好”等次。
第八条述职评议考核结束后,各二级党组织负责人要认真梳理分析个人查摆和述职点评指出的问题,列出问题整改清单,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学校有关职能部门要抓好经常性指导,强化督促检查,确保整改取得实效。
第九条党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参照本办法执行,由所在党委(党总支)负责组织实施。
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