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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中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学习宣传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0-09-27 作者: 点击数:

校内各单位: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已于4月29日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依照《关于开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学习宣传活动的通知》(国保发[2010]7号)以及教办厅函〔2010〕64号、皖国保〔2010〕15号等文件精神,我校保密委员会决定于2010年9月25日至30日在全校集中开展学习宣传《保密法》活动。请各单位各部门充分认识学习宣传《保密法》的重要意义,积极组织开展学习宣传活动,并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充分认识学习宣传《保密法》重要意义。学习《保密法》是贯彻落实《保密法》的前提和条件,也是解决当前保密工作中不同程度存在的“不懂、不知、不会、不在乎”等问题的有效途径,各单位要从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障党和国家各项事业顺利进行的高度,深刻认识学习宣传《保密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组织本单位人员进行学习,在读懂原文、理解释义、掌握精髓、注重实效上下功夫。

二、要扎实开展学习宣传活动,营造浓厚学习宣传氛围。学校将利用校内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宣传载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学习宣传《保密法》活动。各单位各部门要研究制定学习宣传活动方案,围绕上级文件要求,找准学习宣传重点,规范学习宣传内容,加大学习宣传力度,突出学习宣传效果,共同营造浓厚学习宣传氛围。

三、要构建我校《保密法》学习宣传工作的长效机制。要将《保密法》的短时间集中学习与长时间研究学习相结合,建立《保密法》学习宣传活动的长效机制。要将《保密法》学习宣传工作与推动学校保密工作相结合,确保《保密法》在我校的顺利实施和全面落实。

希望各单位各部门以此次学习宣传活动为契机,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查找保密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保密规章制度,强化保密技术防护,提高保密管理水平。学校保密办公室将对各单位各部门学习宣传活动开展情况适时进行检查。

特此通知。

中共合肥工业大学委员会保密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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