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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9-16 作者:韩玉洁 点击数:

各年级:

根据合肥工业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关于做好202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现就我院202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不含MBA/MPA、在职研究生)。

二、评审原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三、评选条件

1.符合《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2.符合《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规定的基本条件。

3.符合《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规定的评选条件。

四、奖励标准及名额分配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合肥工业大学学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分配给我院博士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1名,硕士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2名。

五、评审流程及时间安排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流程为:研究生提交个人申请,学院初审、登记,学院学生奖助工作评审小组评审、公示,学校学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公示,报送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1.9月16日前,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向学院提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签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承诺书》(附件3),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导师签署推荐意见。学院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接收和登记。逾期未提交者,视为自动放弃。

学院奖助工作评审小组对申请人的资格、学业成绩、科研论文、所获奖励、参加的社会活动等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对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申请人的评选资格,视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理,并报有关部门审定。

2.9月20日前,学院学生奖助工作评审小组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进行评审。评审过程中应充分尊重本单位学术组织、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评审结果应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3.10月14日前,我院将公示无异议研究生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推荐汇总表》(附件4)以及《学院202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情况说明》(附件5)以书面和电子文档形式,报送党委学生工作部。

六、工作要求和说明

1.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2.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使用。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具备参评资格。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参评资格。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资格。

3.学校将于12月31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将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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