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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的通知

时间:2008-09-26 作者: 点击数:

各党支部:

根据校党委党组字【2008】151号文件精神,我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于2008年9月开始,到12月结束。数学系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的安排如下:

1、学习教育阶段(9月下旬?D10月下旬)

学习采取以自学为主,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集中学习时间不得少于2个单元。(学习参考材料目录见附件一)

系党委安排集中学习时间如下:10月15日下午3:00在1107学术报告厅全体党员集中学习。10月29日下午3:00全体党员在1107学术报告厅,收看录像。

2、民主评议阶段(11月)

(1)自我评价。党员要在学习教育的基础上,认真填写《党员民主评议鉴定表》。

(2)民主评议。在征求意见、自我评价的基础上,以党支部为单位,集中安排时间进行民主评议。

(3)党支部鉴定和组织处理。支部大会根据民主评议和个人总结,结合党内外群众意见,实事求是地给每个党员写出书面鉴定意见。鉴定意见同本人见面,本人签署意见后,报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审查。

3、总结整改阶段(12月)

各支部于12月中旬将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总结、整改情况报数学系党委。

民主评议党员是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从严治党,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的一项经常性的活动。各支部要高度重视这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处理好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和各项工作的关系,加强领导,统筹安排,保证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取得实效。

中共数学系委员会

2008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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